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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公布甘肃省物业服务基准价和浮动幅度(暂行)等问题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公布甘肃省物业服务基准价和浮动幅度(暂行)等问题的通知
(甘价服务〔2007〕137号)


各市、州物价局、房产局、建委、建设局:

  根据《甘肃省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和《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甘肃省物业服务基准价及浮动幅度(暂行),现予以公布。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反馈。

  本通知实施前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省物价局、建委《关于加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甘价房地[2000]61号)规定的管理权限,已审批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尚未到期的,仍按原标准执行,到期后按《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本通知执行。

  附件:1、甘肃省物业服务基准价及浮动幅度

  2、甘肃省物业小区停车费收费标准

  3、甘肃省物业小区二次供电管理费、二次供水设施运行费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1:
  甘肃省物业服务基准价及浮动幅度

  一、多层住宅(九层及以下)     单位:元/月·㎡

物业服务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基准价

0.50

0.40

0.30

0.20

浮动幅度

20%

20%

20%

不上浮,下浮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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