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公布甘肃省物业服务基准价和浮动幅度(暂行)等问题的通知
(甘价服务〔2007〕137号)
各市、州物价局、房产局、建委、建设局:
根据《
甘肃省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和《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甘肃省物业服务基准价及浮动幅度(暂行),现予以公布。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反馈。
本通知实施前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省物价局、建委《关于加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甘价房地[2000]61号)规定的管理权限,已审批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尚未到期的,仍按原标准执行,到期后按《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本通知执行。
附件:1、甘肃省物业服务基准价及浮动幅度
2、甘肃省物业小区停车费收费标准
3、甘肃省物业小区二次供电管理费、二次供水设施运行费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1:
甘肃省物业服务基准价及浮动幅度
一、多层住宅(九层及以下) 单位:元/月·㎡
物业服务等级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基准价
| 0.50
| 0.40
| 0.30
| 0.20
|
浮动幅度
| 20%
| 20%
| 20%
| 不上浮,下浮不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