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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抗震救灾物资和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抗震救灾物资和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物价局:
  当前,全省抗震救灾工作的重点已转入生产恢复和灾后重建阶段。在汶川地震发生半个多月以来,我省地震受灾地区的价格部门顾全大局,以人民利益为重,认真履行职责,及时采取价格干预措施,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使灾区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保持了基本稳定。但值得注意的是,近日一些抗震救灾物资和相关商品及服务价格相继出现上涨苗头,主要是灾后重建所需的水泥、玻璃、钢材、木材、砖、瓦、沙、石等价格上涨,并波及到灾区以外的地区;抗震救灾所需的帐篷等物资短缺,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地震灾区发往周边的客运车辆出现乱涨价现象。稳定地震灾区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和灾后重建物资价格,是当前全省各级价格部门压倒一切的政治服务,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增强政治敏锐性,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为灾后重建创造稳定的价格环境。为此,决定在地震受灾地区立即开展抗震救灾物资和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陇南、天水、甘南、临夏、平凉、庆阳、定西、兰州、白银、武威等受灾地区要抽调主要检查力量,集中开展群众生活必需品和抗震救灾物资价格专项检查。检查的范围包括面粉、大米、食用油、蔬菜、方便面、饼干、盒饭、矿泉水等群众生活用品和帐篷、彩条篷布、钢材、水泥、玻璃、木材、砖、瓦、沙石、化肥等所有与抗震救灾有关的商品、物资、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及减免收费政策执行情况。检查的重点是:
  1.违反省政府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规定,列入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范围的商品和企业未经申报、备案擅自调整价格的;
  2.违反地方政府在地震发生后出台的对群众生活必须品和灾后重建物资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政策的;
  3.违反运输抗震救灾物资“绿色通道”政策和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通告精神,收取车辆通行费的;
  4.违反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减免地震灾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精神,不执行收费减免政策乱收费的;
  5.生产、经营者违反化肥价格政策,突破出厂最高限价和流通环节差率销售的;
  6.成品油经营者超过正常库存水平,有油不卖,恶意囤积,司机哄抬价格或采用“一货两票”价外加价的;
  7.经营液化气超过规定差率或价外加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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