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已失效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规费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5年9月2日 实施日期:2005年9月2日)宣布失效(原因:自然失效)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受“非典”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的行业减免堤围防护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穗地税发[2003]129号 2003年6月11日)
局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在“非典”疫情期间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粤财法[2003]40号)、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防治“非典”期间对部分行业减免行政事业收费的通知》(粤经贸发电[2003]90号)、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对受“非典”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的行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的通知》(穗财综[2003]875号)和《转发对受“非典”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的行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暂行征收办法的通知》(穗财综[2003]876号)的有关精神,现就部分行业在2003年5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的堤围防护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和教育费附加的优惠政策明确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对餐饮、旅店、旅游业、集贸市场、娱乐业、航空企业、公路客运业、水路客运业等行业的应征堤围防护费减按60%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