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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监察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转发国家计委等四部门关于在全国开展工商和集贸市场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吉林省物价局、监察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转发国家计委等四部门关于在全国开展工商和集贸市场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二00二年五月十三日 吉省价检字[2002]26号)


各市、州物价局、监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纠风办:
  现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监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在全国开展工商和集贸市场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计价检[2002]591号)转 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检查时间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我省工商收费专项检查时间为2002年5月15日至2002年8月25日 。其中5月15日至5月31日为自查自报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为重点检查阶段,8月1日至8月25日为整改总结阶段。
  二、关于检查分工
  此次专项检查采取联合办案、下查一级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办法。省物价局与市、州物价局联合检查市、州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含长春市)以及向集贸市场收取费用的地方政府、公安、卫生、城管、劳动等部门、省物价局同时在每个市、州选择一个县(市),与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联合对当地的检查对象进行检查。其他单位的检查由市、州物价局负责组织实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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