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国电兰州热电公司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
国电兰州热电公司:
根据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冬季供热采暖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2415号),为逐步理顺省内热力企业煤热价格关系,保证热力生产企业的正常运行,本着合理补偿成本、兼顾热力管网和热力生产企业双方利益的原则。经依法成本监审,研究决定,对国电兰州热电公司热力出厂价格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电兰州热电公司供兰州市热力公司热力出厂价格由现行每百万千焦17.82元(含税)调整到25.30元(含税及年度550万元定额补贴)。同时,兰州市热力公司按照每百万千焦25.30元(含税)向国电兰州热电公司结算热费。以上价格自2008年11月份的抄见热量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