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定西市有关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问题的批复
(甘价服务〔2009〕35号)
定西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市《定西市物价局定西市财政局关于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请示》(定价费发〔2008〕24号)、《定西市物价局定西市财政局关于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请示》(定价费发〔2008〕44号)、《定西市物价局定西市财政局关于免征市幼儿园教学楼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请示》(定价费发〔2008〕50号)、《定西市物价局定西市财政局关于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请示》(定价费发〔2008〕64号)收悉。根据《甘肃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甘价服务〔2002〕216号)第九条规定,同意免征定西市儿童福利院、安定区中华路小学教学楼、市宏通苑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工程、市城区A区域供热站、市幼儿园教学楼和多功能活动室、市英才高级中学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免征额由你局严格按免征项目的实际建筑面积和你市配套费收费标准计算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