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全省涉农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物价局:
去年以来,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我国经济增长速度下行压力增大,农民工就业形势严峻,保持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难度进一步加大,2009年“三农”工作面临更多挑战。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发〔2009〕l号文件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三农”工作的精神,保障惠农政策落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和谐,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开展全国涉农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09〕262号)要求,决定继续开展全省涉农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工作部署
(一)专项检查从2009年2月20日开始,4月底结束。专项检查的范围是2008年1月1日以来各项涉及农民生产、生活的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对重大违规收费案件的查处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二)专项检查由省局组织安排,市、州价格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抓住重点环节和重点领域安排检查工作。
(三)专项检查中,省局将组织调研督导组,选择两个县开展涉农收费专题调研,并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导。市、州价格主管部门要选择重点地区(不少于2个县)实施直接检查,并对县(市)价格主管部门检查处理案件、纠正越权文件等工作加强督导和支持。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结合2008年开展的清理整顿涉农收费工作,检查有关政策落实情况。主要检查以下几个方面:
(一)涉及农民工的收费。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利于农民工 流动、就业的歧视性、限制性收费政策,以及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甘财综[2008]83号)规定,取消和停止征收义务教育借读费、暂住证(卡)工本费、劳动合同鉴证费等费用的落实情况。
(二)涉及乡镇企业收费。重点检查国土、建设、公安、民政、环保、工商、质量检验检疫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是否存在自立项目收费、提高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以及通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变相向乡镇企业收费的行为。
(三)农村义务教育收费。2009年春季开学起,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收住宿费,即除按规定收取作业本费外,不得收取其它任何性质的费用。要继续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收费作为重点开展检查,严厉查处收取服务性收费、收取作业本费之外的代收费、统一订购教辅材料等“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