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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06年度甘肃省成本调查监审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落实各项制度,依法开展成本监审工作,为政府定价提供成本依据
  11、深入学习并广泛宣传《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42号令)。各地要按照《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甘价成[2006]59号)要求,认真组织全体干部深入学习42号令有关规定,掌握成本监审的原则、范围、内容、程序及相关规定,做到规范运作,依法办事。要通过学习、对照,进一步落实成本队监审职能,完善内部工作制度,规范监审工作流程,推动成本监审工作深入开展。同时,要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向经营者宣传成本监审制度,使经营者了解成本监审的目的、程序及要求,自觉地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做好成本监审工作。
  12、建立并完善成本监审工作机制。按照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42号令)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第44号令)的要求,对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在制定或调整价格前,必须由成本调查队按监审权限和监审办法规定开展成本监审,未经成本监审的,不得进入价格审批程序,不得制定或调整价格。各地要按照国家要求,建立起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处(科)室协调配合、成本调查队具体实施的成本监审工作机制,确保成本监审工作顺利开展。省局将加强对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价格审批程序的监督,依法纠正调定价前未按规定实施成本监审的行为。
  13、积极开展定期成本监审工作。各地在做好定调价成本监审工作的同时,统筹安排监审力量,积极开展定期成本监审工作,加强对经营者成本的经常性约束,并为建立定价成本数据库积累数据。按照计划,今年除继续开展城镇自来水成本定期监审工作外(仍为8月底前上报),还将根据全国统一成本监审办法制定情况择机开展教育、电力、医疗、收费公路、房地产等项目的定期成本监审工作。
  14、加强对成本监审工作的考核与管理。成本监审作为价格决策必不可少的程序,对于价格制定的科学性起着重要作用。在实施成本监审工作过程中,要加强管理,严格工作程序,保证工作质量。认真做好定价成本监审事前、事中、事后管理。事前管理,就是要做好日常性的、基础性的工作,熟悉每一项制度,了解每一道工作程序,制定严密的监审工作方案,统一核算方法,明确监审重点。事中管理,就是要按照严格规范的工作程序对经营者成本进行监审,严格按照成本核算办法及标准登记、审查、核算成本,注意听取业务(处)科室、企业、社会、媒体以及群众对成本监审过程和成本审核结论的意见和反映,不断探索和改进监审工作,确保每一个监审项目方法缜密,程序合法,结论公正,监审结果能够经得起检验。事后管理就是要建立成本监审工作管理制度、考核评比制度和档案管理等制度,从制度上保证成本监审工作质量不断提高。
  15、继续做好重要商品成本调查工作。要在认真总结前几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调查制度,扩大调查范围,改进工作方式,提高调查、汇总、分析质量,做到调查指标数据准确,对比分析科学,真正起到为政府经济政策宏观调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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