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以规划控制建新拆旧规模,引导城乡用地布局、结构调整。
3.以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安排建新拆旧年度规模,调控实施进度,考核计划指标。
4.坚持先整治、后使用。
5.拆旧区新增耕地质量应与建新区所占耕地质量相当。
6.政府组织,协同推进。挂钩工作要以当地政府为主导,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进。
7.因地制宜,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要坚持从本地实际出发,量力而行,优先选择"三项整治"工作基础较好,农村建设用地已经进行整治且备案的县、市开展工作,积累经验后再逐步推开。
8.尊重群众意愿,维护集体和农户土地合法权益。禁止借新农村建设之名大拆大建,侵害群众利益。
第四条 挂钩工作的内容
1.要依据已经开展的"三项整治"工作情况,对已经备案的农村建设用地进行核实,根据备案的农村建设用地规模确定挂钩项目区规模,没有备案指标的,原则上不安排第一批挂钩项目;
2.当地政府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对本辖区内的城镇建设用地需求进行预测,初步选取挂钩项目区建新区的位置及规模;
3.根据备案的农村建设用地情况和确定的建新区情况,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村镇规划,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符合实际的城镇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规划(以下简称"挂钩规划"),促进项目区内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
4.进一步深入探索开展"三项整治"等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新机制,包括要建立政府推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牵头,有关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三项整治"工作要建立谁投资谁受益、谁用地谁拿钱的投入产出机制和投资收益的长效机制;整治成果要建立谁验收谁负责的责任约束机制等。
第二章 项目区管理
第五条 项目区设置
项目区的设置要便于实施和管理,规模适度,符合以下条件。
1.在县(市、区)行政辖区内设置项目区;
2.在同一项目区内落实拆旧地块与建新地块;
3.建新和拆旧地块在地域上尽可能接近;
4.建新地块尽可能靠近已建成的成片建设用地或规划中的成片建设用地;
5.尽量避让基本农田。
第六条 申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