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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三)建立健全兽医技术支持机构。强化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职能,将其作为市级兽医技术支持机构。整合现有畜牧兽医技术支持机构和资源,按照综合设置的原则,组建县级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为县级兽医技术支持机构。兽医技术支持机构,是畜牧兽医行政管理和兽医执法监督的重要技术保障和依托,承担重大动物疫病的诊断、检测和动物流行病学调查研究、重大动物疫情预报、预警及防控风险评估等技术支持工作。
  (四)加强乡(镇)动物防疫机构建设。整合原乡(镇)畜牧兽医站等现有资源,构建新型的乡(镇)畜牧兽医站,为县级畜牧兽医局的派出机构,“人、财、物”由县(市、区)畜牧兽医局统一管理。乡(镇)级畜牧兽医站原则上按区域设置,每站3-5人,所需编制在各县(市、区)事业编制总额中调剂解决。新组建的乡(镇)畜牧兽医站,为公益性事业单位,承担动物防疫、检疫、畜牧兽医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和畜牧发展职能,实行县、乡双重管理,以县为主,人员、业务、经费由县级畜牧兽医局统一管理,办公场所由所在乡(镇)提供,办公用品、仪器、设备由县(市、区)解决。
  (五)聘任配齐村级动物防疫员。凡饲养畜禽的村庄,原则上每村聘任1名动物防疫员,协助做好动物防疫、检疫、疫情报告等工作。饲养畜禽少的村庄,也可2-3个村庄共聘1名动物防疫员;饲养畜禽特别多的村庄,也可1村聘任2名动物防疫员。村级动物防疫员由县畜牧兽医局管理和组织技能培训。根据所承担的任务,应当给予村级动物防疫员一定的误工补贴,经费由市、县级财政解决。
  (六)加强兽医队伍工作能力建设。要通过教育培训、健全制度、加强管理等措施,全面提高兽医队伍素质,健全动物防疫机制,提升科学预防与控制动物疫病的能力和水平。
  四、完善畜牧兽医工作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
  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机构以及乡(镇)畜牧兽医站所需经费,要纳入市、县财政预算,统一管理。对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保障其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动物疫病的检测、预防、控制、扑灭经费以及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等经费,由各级财政纳入预算、及时拨付。执法机构依法收取的防疫、检疫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加强对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领导
  全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由市人事、编制、财政、畜牧、发展改革、劳动保障、法制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按照有关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会同人事、编制、财政、发展改革、劳动保障等部门认真组织落实改革方案,并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确保兽医等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促进畜牧业的健康发展,为全市农民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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