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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长江水下平顺抛石护岸工程质量验收办法(试行)

  四、块石质量。
  1、块石比重不小于2.4t/立方米。
  2、不得使用易水解石、风化石。
  3、块石含泥量不得超过1%。
  4、块石粒径应在设计范围内,具有良好级配,不宜过大或过小,不符合设计要求粒径的石料不超过5--10%。
  五、抛石数量。从数量上考虑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1、优良等级。
  (1)单元工程实际抛石量达到设计值的9%棗105%及以上,单元工程为优良;
  (2)分部工程(年度工程)中95%及以上的单元工程为优良,并且其抛石总量达到设计总量的99%--101%及以上,则分部工程为优良;
  (3)单位工程中90%及以上的分部工程达到优良。则单位工程为优良;
  (4)单项工程中85%及以上的单位工程为优良,则单项工程为优良。
  2、合格等级。
  (1)单元工程实际抛石量达到设计值的90%--95%,单元工程为合格;
  (2)分部工程(年度工程)中90%及以上的单元工程为合格,并且其抛石总量达到设计总量的97%及以上,则分部工程为合格;
  (3)单位工程中80%及以上的分部工程达到合格,则单位工程为合格;单项工程中80%及以上的单位工程为合格,则单项工程为合格。
  3、低于上述合格标准的工程评为不合格工程。
  评定上述单元、分部、单位、单项工程时,分别按各自相应的标准执行。通常年度工程阶段验收时,分别按上述(1)、(2)条标准执行即可。
  评定为优良等级的工程中,不得含有不合格的次一等级(单元、分部或单位)工程。
  六、块石覆盖均匀度。
  施工单位测量放样时,沿抛石区域纵向每隔200m左右设一固定断面,作为定点测量检测断面。该断面施工前作一次断面测量,断面施工完成后立即再作一次测量。断面平均增厚值即可近似作为抛石厚度。扣除河床动态调整作用、块石下滑离散等因素,断面平均增厚值或各测点增厚值大多数应位于设计增厚值的65%棗135%之间。该项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完成并提交资料,作为块石对河床的覆盖均匀度的检验参考。
  施工所划分小抛区面积不得超过200㎡,每小抛区应分5--8次抛足。
  为便于各施工单位之间跨地区招投标等工作,建议各施工单位在划分小抛区时,原则上按5米调10米的倍数计算。但考虑到各施工单位的实际情况,本条不作硬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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