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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经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甘草麻黄草专营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经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甘草麻黄草专营管理工作的通知
(川经医药[2004]136号)


各市、州经贸委(经委)、有关医药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甘草和麻黄草专营、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04]1095号)精神,切实加强我省甘草麻黄草专营管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四川省中药材公司是被原国家经贸委批准的第一批甘草麻黄草专营企业,承担全省行政区域内甘草麻黄草供应及跨省区调运。按照《四川省甘草麻黄草专营和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四川省中药材公司已分两批委托14家企业为我省甘草麻黄草专营供应点(见附件),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甘草麻黄草的供应。中药材专业市场和非专营企业、非专营供应点严禁从事甘草麻黄草交易。
  二、各市、州经贸委(经委)要加大对本辖区内甘草麻黄草专营和许可证管理工作的监管力度,联合公安、工商、药监、质监、运输等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违法运输、购买、经营、使用甘草麻黄草等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有专营供应点的市、州经贸委(经委)要对当地受委托企业的经营活动、履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指导专营供应点供需计划的衔接、编制和落实。
  三、各甘草麻黄草使用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的要求,从我省专营企业或专营供应点购买甘草麻黄草,不得从中药材专业市场或非法经营甘草麻黄草企业进货。
  四、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关于甘草麻黄草专营和许可证管理的有关政策,促进全社会、相关企业提高对专营工作的认识,规范企业行为。

  五、今年下半年我委将会同工商、公安、药监、质监、运输等部门对甘草麻黄草市场进行一次专项整治活动,将对违规经营、使用干草麻黄草的企业依法追究责任。

  二○○四年七月二十日

  附:
专营供应点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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