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出口品牌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1.四川省商务厅负责全省培育出口名牌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归口管理。
  2.由省商务厅、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厅、科技厅、工商局、国税局、成都海关、质监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及有关专家组成四川省重点培育和发展出口名牌评选委员会,共同制定评选办法,统一组织实施培育和评选工作。
  3.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外贸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评选办法的起草和评选的组织实施;负责年度评选的总结和规划;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备选名单的初选并提交评选委员会确定;负责优惠政策的制定、兑现及奖罚工作,协调出口名牌企业在出口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4.对积极开展出口品牌建设、成绩突出的部门、市州主管部门和企业报省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附件:
“四川重点培育与发展的出口名牌”评审指标及评分标准

  一、创名牌工作规划。根据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做出评价,分四档确定分值。很好(内容丰富,完全符合企业实际、具有充分的可操作性)得5分,好(内容齐全,部分结合企业实际,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得3分,一般(内容不全,没有结合企业实际,缺乏可操作性)得1分,没有规划得0分。
  二、自主知识产权及申请商品的科技含量。每拥有一项专利得2分,最多不超过10分;被评为省级以上高科技产品的企业,每获得一个国家级高科技产品得5分,每获得一个省、部级高科技产品得3分,最多不超过15分。“专利”和“高科技产品”得分可以累计,但最多不超过20分。
  三、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行业认证情况。每通过一项认证得5分,但累计不超过20分。
  四、上年度出口额。出口达到500万美元得5分,每增加200万美元加1分,但累计不超过20分。
  五、上年度出口额增长率。等于(或低于)前一年度得0分,每增长5%加0.5分,但累计不超过5分。
  六、上年度销售产值。达到1亿元人民币得2分,每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加1分,但累计不超过20分。
  七、海外市场商标注册情况。在一个国家(地区)注册的得1分,每增加一个国家(地区)加1分,但累计不超过20分。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