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策支持
1.资金支持
省在商务部下拨的品牌发展资金和外贸发展促进资金中安排“出口品牌发展基金”,专项用于支持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培育发展出口名牌。
对被评为 “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的企业和被评为“四川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的企业,在品牌发展资金中给予奖励支持。对符合申请和被评为国家、省上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企业,在品牌发展资金中给予在境内外进行商标和专利注册、管理认证、知识产权备案等给予代理费、注册费、认证费、备案费和咨询费等相关费用的支持;支持出口名牌企业参加国际知名展会、新市场的推销、在目标市场投放广告、设立境外营销机构和售后服务体系及广交会品牌展区特装布展,对展位、推介、交流、宣传、培训相关费用给予支持,对国家组织的品牌企业参展展位费原则全额补贴。
2.金融、保险支持
协调银行和保险公司在符合市场原则的前提下,对出口名牌企业予以适当倾斜,提供融资和保险便利。
鼓励出口名牌企业“走出去”,境外加工贸易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优先用于支持出口名牌企业;采取境外投资和用汇便利化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出口名牌企业扩大对外投资,开展国际化经营,逐步建立国际化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体系;优先安排出口名牌企业使用优惠贷款和各项扶持政策,到国外加工、生产、组装出口名牌。
3.贸易政策支持
对出口名牌企业所需进出口许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优先予以安排。
支持出口名牌企业提高自主研发和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引进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不断提高出口名牌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出口名牌企业使用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和出口产品研究开发资金;优先安排出口名牌企业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技术进步项目。
优先满足出口名牌企业的铁路运输要求。积极做好外贸、运输和联检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切实改善出口名牌企业的外贸运输条件,提高运输效率。
(三)扩大宣传
1.组织省内主要新闻媒体,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网站等渠道大力宣传我省的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企业和四川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企业。
2.对商务部重点支持的出口品牌和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品牌在国内外知名网站上免费登陆宣传。
3.编制《四川出口品牌建设手册》和出口品牌光盘,大力宣传四川自有出口品牌的质量、技术和市场形象。
(四)加强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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