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因出口商品质量问题被国外索赔,没有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经查证属实的重大质量投诉;
7.在国内已经注册商标和在主要出口市场已经或正在注册商标且商标持有人为中方。
(二)申报材料
企业在申请时应如实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名牌出口商品”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统计报表;
5.上年度海关统计出口额证明;
6.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行业认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7.境内外商标注册证明(复印件);
8.创名牌工作规划;
9.专利证书,高科技产品证明材料(复印件);
10.海外营销机构和售后服务体系的注册证明材料(复印件);
11.获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名牌出口商品、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证书(复印件)。
企业在上报材料时有关证书(报表)须同时提交原件用于核对。
(三)申报程序
各市州企业向当地商务局申报资料,各地商务局负责收集整理本地企业申报资料报厅(外贸处);省级企业直接向厅(外贸处)申报材料。
(四)商务部重点支持的出口品牌按商贸发(2005)124号文执行,各市州结合自身情况制定评选条件和措施。
四、支持措施
(一)工作推进
1.摸底调查。认真调研,摸清省内出口品牌建设的底数(如出口商品在境内外注册商标件数、拥有自主品牌的出口企业数、自主品牌出口额等),做好基础工作,建立重点出口品牌的储备和培育机制,按评选一批、储备一批、培育一批的要求,制定发展规划。
2.重点培育。厅牵头成立出口品牌评审培育机构,制定《四川省出口品牌商品评选办法》,每两年评选一次,实行动态管理。本年度内争取评选30个“四川省重点培育与发展的出口名牌”,成都、绵阳、宜宾、自贡、乐山、德阳、南充等有条件的市州争取培育10-15个本地出口品牌。其他市州争取培育5-10个本地出口品牌。
3.宣传发动。召开全省出口品牌建设工作会,动员部署工作,加大对实施出口品牌战略的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争创出口名牌、发展出口名牌、保护出口名牌的氛围。在省内主要媒体设“出口品牌建设”专栏,广泛宣传出口品牌的意义和国家的支持政策,对进入部、省级的出口品牌企业进行系列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