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商务部的重点工程,是我们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参与新农村建设为农民办实事、办好事的惠农工程,是各级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形象工程和德政工程,它不同于其它商务工程和其它具体工作,而是历史赋予我们的一项光荣的政治任务。特别是在当前中央倡导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抓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更具有特殊的时代意义。所以,这项工程只能抓好,不能搞砸,不能出现让农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对此,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来抓好工程的建设。
二、组织开展对已验收合格项目的回头看管理工作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接此通知后,要对照上述问题认真研究,吃透《
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和《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划》以及省厅验收方案的规定和要求,查找本地区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立即组织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开展回头看工作,要采取电话调查、网上抽查、实地暗访等多种形式检查农家店的质量。在抽查中做到:一是必须采用随机抽查的方式;二是抽查比例不低于3%;三是按照规定的标准开展抽查;四是对复查不合格率超过10%的县取消试点资格。通过这次检查确保存在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确保验收合格的农家店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确保政府和商务部门的形象不受损。
三、农家店存在以下问题都应视为不合格
(一)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未变更;
(二)农家店店堂标识不统一;
(三)营业面积不达标;
(四)经营品种不达标;
(五)配送率达不到40%以上,其中食品配送率达不到100%、农药化肥配送率达不到100%;
(六)未实行开架售货;
(七)未实行明码标价;
(八)常年进销货台帐不规范;
(九)乡级店未实现联网销售;
(十)没有质量管理制度及承诺书;
(十一)计量器具未经有关部门检验;
(十二)未配置消防设施或已过期;
(十三)经营过期变质食品;
(十四)乡镇所在地建村级店;
(十五)县城区建乡级店或村级店。
各地在回头看过程中,凡发现同一乡镇重复建多个店的都不予验收;凡发现仍存在只挂牌,不改造的农家店不得验收,立即通报批评,并坚决取消试点企业资格。
四、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务必于元月16日前将组织开展回头看情况、《2006年农家店建设抽查情况汇总表》和《2005年历史项目质量建设回访情况汇总表》及不合格农家店名单传真报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按商务部要求,省厅将邀请商务部驻川特派员办事处参加回头看检查,并采取电话调查、网上抽查、实地暗访等多种形式对建成的农家店进行抽查。凡是未达到验收标准的农家店,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监督试点企业立即摘牌,以维护试点工作的严肃性,确保“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健康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