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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加强对农家店回头看管理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加强对农家店回头看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局:
  2006年全省21个市州125个县,159个流通企业参与了商务部实施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试点面达69.9%,全年建设12000余个店。按照《农家店建设和改造规划》和我省制定的验收标准,经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验收合格农家店8400多个,建设和改造配送中心37个。据不完全统计,已完成的农家店实现销售收入11.5亿元,营业面积达54.8万平方米,解决农民就业3.4万人,缴纳税收近2000万元。总的看,由于各级政府更加重视和支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加强政策协调和引导力度,试点企业的积极性高涨,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大,农家店建设质量较上年有明显提高,全省现代流通网络初步形成,运转基本正常,“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
  最近我厅与省财政厅在对各地已验收合格的农家店进行复检时发现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个别地区问题突出。这些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
  一是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未变更或变更后不准确,个别地方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载明的事项与申报名称不一致;
  二是少数农家店店堂标示不统一,无质量承诺书;
  三是个别企业对农家店只挂牌,不改造,有“贴牌”现象;
  四是少数农家店营业面积、商品种类、配送率达不到标准;
  五是少数农家店未实行明码标价、开架售货、计量器具不准确或未检测;
  六是少数农家店存在过期食品,烟花爆竹未进专柜、日用电器产品无3C认证等现象;
  七是一些乡级农家店未联网或只存在电子销售单机运行;
  八是个别地区没有统筹制定建店规划,在乡镇上建村级店,在同一个镇、村重复建农家店;
  九是一些企业未按要求对验收不合格的店摘掉“万村千乡”等字样的牌匾;
  十是个别地区把药店等不是“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项目纳入验收;
  十一是一些农家店台帐栏目设置不完善,未体现可追溯原则;
  十二是少数特许加盟合同的期限不到3年,加盟合同无食品、农药、化肥100%配送条款;
  十三是一些农家店无消防设施或已失效;
  十四是个别地区对农家店的验收只抽查,未逐一验收。
  近日,商务部收到对我省仪陇县农家店的举报信后,采取电话暗访和网上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抽查了仪陇5家村级农家店,抽查情况是:店堂标识不统一、面积没达标、商品品种少、配送没做到及时,允许农家店店主任意自行采购等,有1家甚至配送率为零,5家店全部不合格。商务部要求我省立即组织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对验收合格的农家店全部进行复查,严把质量关。2006年12月28日,商务部办公厅又发出《关于做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复查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06〕129号),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商务部关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验收的通知》(商建发〔2005〕533号)和《商务部关于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的通知》(商建发〔2006〕600号)的规定和要求。为确保农家店建设质量,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组织全省开展对农家店回头看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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