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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全省商务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各地制订或修订的规范性文件必须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及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在报送备案的同时,应及时在政府公报、普遍发行的报刊、政府网站上公布;未向社会公布的,不能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五、加强行政执法检查
  在各级人大和政府法制办的指导下,积极开展流通领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监督商务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扩大社会公众对商务法律法规的认知,构建和谐商务执法环境,促进商务事业健康发展。
  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完善商务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本级政府法制部门或本单位法制工作机构对本机关内部和下级商务部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件的情况进行案卷评查,加大行政机关内部对违法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减少外部行政争议。
  七、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号),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按照“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原则,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公正、高效地解决行政争议,提高办案质量。同时,应注重与各方当事人沟通,辩法析理,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力争使大部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
  八、深化政务公开
  依法推进政务公开,使政务公开基本制度化、经常化。全面贯彻《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及《四川省政务公开审核办法》、《四川省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办法》、《四川省政务公开目标管理考评办法(试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违反政务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等4个配套文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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