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认定第二批“四川老字号”的通知
(川商改〔2008〕1号)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实施 “振兴老字号工程”, 2007年,我厅继续开展了“四川老字号”认定工作。按照《四川省商务厅关于继续开展“四川老字号”认定工作的通知》(川商改〔2007〕42号)文件要求,经企业申请,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推荐申报,四川老字号认定委员会根据《“四川老字号”认定规范(试行)》认定评审,并经社会公示,四川省商务厅决定认定“成都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同仁堂(注册商标:庚鼎)”等29个企业(品牌)为第二批“四川老字号”(详见附件)。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我厅的部署,结合实际,进一步做好振兴老字号工作。加强联系,及时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企业的问题和困难,指导已获“四川老字号”称号的企业维护品牌、创新品牌、经营品牌,充分利用品牌优势,增强自主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促进企业不断发展。获得“四川老字号”品牌称号的企业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特此通知。
附件:第二批“四川老字号”名单
二〇〇八年一月九日
附件:
第二批“四川老字号”名单
一、成都
1.成都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同仁堂(注册商标:庚鼎)
2.四川省郫县豆瓣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益丰和号)
3.成都市通锦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商标:提督担担面)
4.四川省崇州市老号汤长发麻饼厂(注册商标:汤长发)
5.成都市蜀州春酒业有限公司(注册商标:崇阳牌)
二、自贡
6.自贡市龚扇竹编工艺厂(注册商标:龚倩)
三、泸州
7.四川合江县永兴诚酿造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商标:五比一)
四、德阳
8.四川省罗江县豆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商标:罗江)
五、绵阳
9.绵阳四维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注册商标:四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