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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市局关于执行津人工[1984]146号文件的补充通知

天津市人市局关于执行津人工[1984]146号文件的补充通知
(津人工[1984]160号)


各区、县、局人事(干部)部门:
  一九八四年九月十八日发出的津人工[1984]146号文,在执行中遇到一些问题,现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凡一九八三年毕业并分配工作,一九八四年下半年见习期满转正定级的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可按照津人工[1984]146号文件规定的见习期满转正定级办法,确定转正定级时间并发定级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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