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灾后通信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9〕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各通信运营公司:
根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灾后通信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08〕307号)精神,为实现省政府提出的通信基础设施“两年恢复重建、三年发展提高、五年振兴跨越”的工作目标,现就我市加快推进灾后通信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资源共享。紧密围绕我市城乡建设、生产力布局和产业调整、社会公共服务的需求,恢复重建通信基础设施,不断提升通信服务水平,加快推进我市信息化进程,支撑遂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以基站、杆路、线缆、管道、局房等基础设施为重点,统筹规划、协调通信网络建设,切实推进设施共建共享和网络互联互通,有效减少重复建设。
(二)远近结合,协调发展。坚持重建通信网络与服务临时安置相结合,在满足我市过渡安置需要的同时,充分考虑通信资源的再利用,满足长远发展需要。坚持网络技术先进性与实用性相结合,网络重建既要经济实用,满足近期需求,又要符合技术趋势和国家政策,利于长期发展。
(三)系统设计,保障安全。注重不同通信手段的综合利用,加强设施建设与网络运行的协调,全面提高公众通信网络的安全可靠性。坚持“平战结合”,政府主导、多方协同、统筹资源,加快完善应急通信体系,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通信保障能力。
二、重建目标
(一)城镇通信网络做到覆盖无盲点、服务无盲区,农村地区做到乡乡能上网,通电行政村实现村村通电话,受灾群众临时安置点通信网络覆盖率达到100%,灾区通信服务全面超过灾前水平。
(二)异地重建区域建成通信设施与市政、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共建共享的综合示范区。
(三)基本形成平战结合、天地一体、高效协同的应急通信体系。
三、工作要求
(一)大力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制定城乡规划时,要把通信局房、管道、基站等纳入城乡规划体系统筹协调;在城乡规划、土地征用、电力引入、资源共享等方面对灾后通信基础设施恢复重建予以积极支持;相关职能部门要简化局房、管道、基站等通信基础设施用地、建设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