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地条钢生产企业实施断电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9〕3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当前正值灾后重建的关键时期,为确保灾后所需建材质量,从源头上截断地条钢流入灾区,根据省质监局、省发改委等九厅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川质监发〔2008〕48号)以及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国家电监委《对“地条钢”生产企业和窝点断电实施办法》(国质检执联〔2004〕386号),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对全市地条钢生产企业实施断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协调领导作用
地条钢是高污染、高能耗,严重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项目。多数地条钢生产企业条件简陋、环境恶劣、安全隐患严重,各种事故时有发生。地条钢用于建筑工程,对工程质量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给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全市地条钢专项整治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经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遂府办函〔2004〕138号)规定的职责分工,协调配合,提高工作的整体效能。各区、县政府、园区管委会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具体组织实施。
二、落实措施,从源头上切断地条钢生产的“命脉”
2008年,我市开展了以整治地条钢为重点的建材专项整治,对全市地条钢生产企业进行了强有力的整顿,捣毁地条钢生产企业5家,责令8家企业断电或停产。但是,地条钢生产目前在一些地方出现死灰复燃现象。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对其实施断电措施,切断地条钢生产的“命脉”,从实质上达到取缔、消灭地条钢生产企业的目的。
三、部门配合,打好地条钢整治总体战
对地条钢生产相对突出和集中的区域,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按照“彻底断电、彻底捣毁生产设备、彻底清理厂房、彻底没收原材料、彻底没收不合格产品”的要求,取缔地条钢生产企业。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领导协调作用,组织经委、质监局、电力公司等有关部门整合资源,部署对地条钢生产企业实施断电工作。同时,要加大地条钢及其制品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地条钢及其制品生产销售行为。
四、加强督查,确保地条钢整治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