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
(遂府办函〔2009〕4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了全面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全市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加强我市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建设和管理,切实把文化站建设好、管理好、使用好,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及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要求,基本解决全市乡镇文化设施建设,解决农民看书难、看戏难、看电影难、参加全民健身活动难的问题,使农村文明程度和农民整体素质明显提高,社会主义文化在促进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主要内容
(一)功能定位。乡镇综合文化站是集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图书阅览、广播影视、宣传教育、文化演出、科技推广、科普培训、全民健身、竞技体育、青少年校外活动等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服务设施。
(二)建设规模。乡镇综合文化站不少于300平方米,室外文化广场1000平方米以上,广场舞台60平方米以上。广场可与学校运动场地相结合。
(三)选址及建设要求。乡镇综合文化站不得在乡镇政府办公场所内建设,要在集镇人口集中的国有土地上规划选址,可与当地学校的体育场地设施相衔接,以方便群众参与文化活动。规划建设的乡镇综合文化站,不得用旧房改建、扩建或以其他建筑替代。
(四)资金投入。每个乡镇综合文化站除中央财政支持的16万元以外,区县财政要按照8万元/站的标准配套财政资金,并确保建设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到位。对严格按照省文化厅设计标准进行建设,并经验收合格的,由市政府从文化产业资金中分两年共奖励性补助每个乡镇综合文化站2万元(扩权县除外)。
(五)招标与建设。省文化厅统一进行了乡镇综合文化站的设计,我市在此基础上选定了其中两套设计方案,各区县要结合各自的实际,确定一套方案,尽快实施建设。工程招标可以就单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或分片区进行招标,也可以以县级为单位统一组织招标,并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对项目进行管理。全市所有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必须在2009年9月底前建成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