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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和龙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底价的复函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和龙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底价的复函
(二00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吉省价经函字[2002]35号)
和龙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出租车有偿使用底价的请示》(和政报[2002]32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本次向社会公开出售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数量为200台,经营期限为16年,拍卖底价为每台25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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