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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2009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4、补贴标准。

  四大作物:对玉米、水稻、大豆、花生四大作物的参保对象补贴标准:中央财政承担35%,省财政25%,市财政4%,县财政16%,参保农民个人承担20%。

  日光温室:对日光温室的参保对象补贴标准:省财政承担20%,县财政30%,参保农民个人承担50%。

  5、其它事项。按《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业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22号)执行。

  6、时间要求。对玉米、水稻、花生、大豆四种作物和设施农业的投保工作要在5月底前结束。

  三、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把农业保险工作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组织制定实施方案,研究出台相关扶持政策,积极稳妥地做好具体实施工作。各地农业、财政、气象等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农业保险工作顺利进行。

  2、积极组织投保。要充分发挥保险经办机构的主体作用,加快机构网络建设,加大基础设施的投入,加强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深入基层宣传组织农民投保。基层推广、农经等涉农部门要充分发挥熟悉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积极组织农民参加农业保险,发生的代办费用由经办机构与代办机构自行商定。鼓励农业龙头企业自建基地或与农户紧密联结的生产基地实行统一投保;鼓励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组织为其成员统一投保;鼓励农业生产基地以村为单位联户投保;对具备条件的实行特惠式的全额统保。

  3、强化运行监管。保险公司要合理控制管理运作成本,管理费须按程序协商确定。各地要及时安排和拨付保费补贴资金,保证资金及时到位;规范投保行为,加强保单真实性审核;制定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操作规程,保证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有据可依;加强对保费补贴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有效安全运行。

  4、完善查勘定损机制。保险公司接到投保人出险报案后,要及时做好立案、查勘定损等工作,确保理赔科学、公正、合理、及时。投保、承保双方对农作物造成损失程度有争议的,农业部门要成立专家组作出科学的鉴定,保险公司应根据专家组鉴定,核准受灾作物数量和损失程度,对照保险条款,确定赔偿金额。

  5、建立目标考核制度。对服务不到位、理赔不及时、管理不规范、考评不合格的承保机构,要取消经办农业保险业务的资格。各县(市)区要建立对农业保险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将农业保险工作纳入对基层的目标考核范围,引起各地领导的重视,确保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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