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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局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和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规定》、《东莞市建设局政务公开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投诉受理回复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东莞市建设局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规程》的通知


撤销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
东建许撤〔   〕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取得的            ,存在以下第     种问题: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2、超越法定职权;
  3、违反法定程序;
  4、你(单位)不具备申请资格;
  5、你(单位)不符合法定条件;
  6、你(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
  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撤销你(单位)行政许可。请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日内持行政许可证件到本行政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向        
      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印   章)
      

注销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
东建许注〔   〕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取得的             ,属于下列第  种情形:
  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4、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的;
  5、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6、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注销你(单位)行政许可。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日内持行政许可证件到本行政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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