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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局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和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规定》、《东莞市建设局政务公开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投诉受理回复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东莞市建设局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规程》的通知

  经审查,你(单位)于         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              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具体理由见附页),根据              条第  
  第  项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不予你(单位)行政许可。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向    
      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印  章)
      

准予延续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
东建许准延〔   〕  

              
  经审查,你(单位)于         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延续                  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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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  章)
      

不予延续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
东建许不延〔   〕  

              
  经审查,你(单位)于         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延续              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具体理由见附页),根据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不予延续。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向      
      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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