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不予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许可法第三十八条)
七、准予延续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许可法第五十条)
八、不予延续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许可法第五十条)
九、撤消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许可法第六十九条)
十、注销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许可法第七十条)
十一、变更、撤回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许可法第八条)
建设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编号:
申请人(初审机构):
申请(经办)事项:
接收地点:
接收时间:
接收下列(√)材料目录:
□1、申请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材料目录
□2、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材料目录
□3、申请东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材料目录
□4、
□5、
□6、
申请人(初审机构经办人)
接收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建设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东建许不受〔 〕 号
:
年
月
日,你(单位)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的
申请事项,经审查,属于以下第
种情形:
1、该事项依法不需取得行政许可。
2、该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请向
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3、你(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
4、
。
本行政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特此通知。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