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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局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和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规定》、《东莞市建设局政务公开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投诉受理回复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东莞市建设局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规程》的通知


  (三)设立局长电子信箱jsjld@dg.gov.cn,收集群众意见。

  (四)根据市统一行动部署,健全局长接访、约访机制。

  (五)对于群众的有效投诉,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必须备案,并视情况尽快进行处理,及时回复投诉人。对于政策明确规定,可以直接答复的,应在当天答复,做到简单事项当天办结;对于一般性的投诉,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对于情况较为复杂的投诉,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情况复杂、牵涉面广的重大投诉,一般应在3个月内办结。在办理期间,要向投诉人说明情况,请其耐心等待,办理完毕时及时答复投诉人。

  六、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投诉受理回复制等政风建设、行政效能制度,受到有效投诉(指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因不履行法定职责或履行职责中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受到投诉,经有关机构调查情况属实的)或被检查发现1次的,给予诫勉教育。诫勉教育材料存入单位人事工作档案。

  (二)局机关工作人员1年内受到有效投诉或被检查发现1次、予以1次诫勉教育的,扣发1个月以上奖金、补贴,当年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取消“评先”、“评优”、受奖等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符合有关辞退规定条件的,给予辞退处理。

  1年内受到有效投诉或被检查发现2次、予以2次诫勉教育的,扣发1个季度以上奖金、补贴,当年年终考核予以不称职评定,并调整其工作岗位;造成严重后果、符合有关辞退规定条件的,给予辞退处理。

  1年内受到有效投诉或被检查发现3次、予以3次诫勉教育仍无转变的,或连续2年受到有效投诉或被检查发现4次、予以4次诫勉教育仍无转变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辞退处理。

  以上受到有效投诉或被检查发现的违规行为,构成违纪的,并由监察部门追究其政纪责任。

  (三)机关内设科室1年内被诫勉教育1人次以上的,本年度不能评为先进单位和文明单位;被诫勉教育3人次以上的,科室负责人年度考核不得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扣发1个季度以上奖金、补贴,并在1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四)局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应参照市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对群众的有效投诉,对我局当事人作出诫勉教育处理。

  (六)受责任追究的责任人对责任追究的认定或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市机关效能投诉中心或市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

  附件三
东莞市建设局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东莞市建设局为规范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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