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机关服务项目、工作职能、办事流程、服务承诺、工作纪律、工作责任、行政事业收费、建设项目招标及工程建设、办事应提供资料、招考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例等信息,并将热线监督、投诉渠道向公众公布。
(二)公开民主评议、评先表模、人事变动、年度责任制和各项任务考核情况等,并设立意见反馈电子邮箱,完善意见收集制度。
(三)在每个工作人员的办公桌上摆放贴有照片的岗位牌,并将工作人员姓名、职务、分工、公号等资料公开。
(四)展示机关科室分布图,在每个科室门口设立醒目的科室名称标志。
二、首问责任制
前来办事者到办事窗口询问或办理相关业务时,第一个接触到的办事窗口或相关业务科室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按职责要求,对来人来电办理的事项跟踪服务。出现问题,依据相关程序追究办事人员责任。
受理时应做好来人(来电人)姓名、办理事项、联系电话、其他有关要求等的登记,印制包括办事人员姓名、工作电话、承诺时间等内容的承诺通知单,在收齐办事资料的同时,交付给前来办事的群众。
三、一次性告知制
办事窗口或相关业务科室的承办人,要向前来办理或来电咨询相关业务者一次性告知规定的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和应提交的全部材料的名称。对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应在承诺服务时限内一次性办妥;对报送材料不周全或手续不齐备,当次不能办妥的,承办人员应将需补办的内容一次性、全面清楚地告知办事者,使其第二次来时能给予办理。除审核期间发生政策变化或其它原因外,不能让办事者走第三次。
四、限时办结制
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所有现行的行政审批、核准事项和群众投诉事项规定办结时限,建立限时办结制度。在规定时限内,给当事人回复办理结果。
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动等特殊原因,承办的事项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承办人必须向当事人耐心作出解释,取得当事人的谅解;同时,要根据情况的发展变化,重新向当事人明确办理要求和办结时限,不得拖延不办。
五、投诉受理回复制
(一)成立局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市建设局机关效能投诉中心由局办公室、人事科和法规科有关人员组成,设立在局办公室,开通专门投诉热线2209188,并在“东莞建设”网页上开通专门的投诉信箱jsjts@dg.gov.cn。
(二)对涉及机关效能的投诉,群众可直接到局机关效能投诉中心投诉。如果群众向机关投诉中心的投诉得不到及时的答复或者认为答复不合理的,可以向局长投诉,甚至可以直接到市机关效能投诉中心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