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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要求》的通知

  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3、施工现场应建立动火审批制度。凡有明火作业的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批(审批时应写明要求和注意事项),作业时应按规定设监护人员,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时方可离开。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架空高压电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禁止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严禁超负荷用电。
  6、按规范、要求悬挂足量的消防警示标志。
  四、现场住宿
  (一)存在问题
  1、办公室、宿舍、仓库等临建设施采用竹、油毡等易燃材料搭设。
  2、宿舍内明火煮食。
  3、宿舍用电存在电线乱拉乱接、使用大功率设备(如电饭煲、电热炉等)等现象。
  4、同一厨房同时使用柴灶和煤气燃具。
  5、宿舍门向内开。
  (二)整改要求
  1、施工现场设置的办公室、宿舍、厨房、厕所、浴室等临时设施应当采用混凝土硬底、砖砌墙体、轻钢屋架、压型钢板盖顶的临时房屋或活动板房、集装箱等型式的活动房屋。
  2、宿舍内严禁使用煤气炉、煤油炉等设施。
  3、严禁宿舍内用电私自乱拉乱接,严禁使用大功率用电设施(如电饭煲、电热炉、发热丝等)以及不合格电器产品,宿舍电线需做套管防护。
  4、禁止同一厨房同时使用柴灶和煤气燃具。
  5、宿舍门一律向外开。
  五、参考资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三)《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1992)
  (四)《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
  (五)《东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六)《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指引》

  附件二
  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

       镇(区)规划建设办:(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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