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3、施工现场应建立动火审批制度。凡有明火作业的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批(审批时应写明要求和注意事项),作业时应按规定设监护人员,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时方可离开。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架空高压电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禁止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严禁超负荷用电。
6、按规范、要求悬挂足量的消防警示标志。
四、现场住宿
(一)存在问题
1、办公室、宿舍、仓库等临建设施采用竹、油毡等易燃材料搭设。
2、宿舍内明火煮食。
3、宿舍用电存在电线乱拉乱接、使用大功率设备(如电饭煲、电热炉等)等现象。
4、同一厨房同时使用柴灶和煤气燃具。
5、宿舍门向内开。
(二)整改要求
1、施工现场设置的办公室、宿舍、厨房、厕所、浴室等临时设施应当采用混凝土硬底、砖砌墙体、轻钢屋架、压型钢板盖顶的临时房屋或活动板房、集装箱等型式的活动房屋。
2、宿舍内严禁使用煤气炉、煤油炉等设施。
3、严禁宿舍内用电私自乱拉乱接,严禁使用大功率用电设施(如电饭煲、电热炉、发热丝等)以及不合格电器产品,宿舍电线需做套管防护。
4、禁止同一厨房同时使用柴灶和煤气燃具。
5、宿舍门一律向外开。
五、参考资料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二)《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三)《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1992)
(四)《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
(五)《
东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六)《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指引》
附件二
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
镇(区)规划建设办:(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