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要求
一、消防措施、防火制度、防火组织机构的建立
(一)存在问题
1、消防措施、防火制度未建立或建立不完善。
2、防火组织机构未建立或未落实。
(二)整治要求
1、建立和完善消防措施、防火制度并将其张贴在施工现场的显眼处。
2、建立健全防火组织机构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切实有效地执行防火制度。
二、消防器材的配置
(一)存在问题
1、施工现场没有按照不同的作业条件和环境配置灭火器材。
2、临建区域内消防器材配置的数量不足,位置不符合有关规定。
3、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没有配置足够扬程的水源或其他的防火设施和设备。
(二)整治要求
1、在施工现场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和环境合理设置种类适合的灭火器材。
2、临建区域内,每100㎡配备2只10L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蓄水桶(池)、黄砂池等设施。临时木工房、油漆房和木、机具间等每25㎡配置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消防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阻塞通道。
3、30m高度以上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施和设备。
三、施工现场
(一)存在问题
1、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等区域无明确划分。
2、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和乙炔瓶等危险品的安全距离不够,安全附件不符合要求。
3、明火作业不符合要求。
4、施工现场临建设施的位置、易燃材料堆放点不符合要求。
5、超负荷用电。
6、消防警示标志悬挂不足。
(二)整改要求
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2、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和乙炔瓶等危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乙炔瓶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二者的间距不得小于5m。乙炔瓶和氧气瓶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