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建设局关于建立重大节日期间建筑施工安全备案制度的通知
(东建〔2005〕10号)
各镇(区)规划建设办公室,各施工企业、监理公司:
为切实加强春节、五一劳动节、十一国庆节等重大节日期间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遏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群众欢度愉快、祥和的节日。我局经研究,决定建立重大节日期间建筑施工安全备案制度。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节日期间建筑施工安全备案制度
各施工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关于节日放假的规定,合理安排工人休息。春节、五一劳动节、十一国庆节等重大节日期间确需施工的建筑工地,应于节日放假前10日,由施工企业填写《东莞市建筑工地重大节日期间施工备案表》(见附表),报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所在镇区安监组填写意见,连同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节日值班人员安排表等材料一并上报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进行备案,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于节日期间进行施工。
二、加强节日期间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一)各施工企业必须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节前应当组织对本企业的所有在建工地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消除。节日期间放假的建筑工地,必须做好节后复工的专项检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节日期间经批准继续施工的建筑工地,必须严格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行企业、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检查和24小时值班制度,防止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和施工扰民事件。
各监理公司应当加强对节日期间继续施工建筑工地的旁站监理,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各镇区规划建设办公室要在节前重点加强对地处闹市、临街等人流密集的建筑工地的检查,防止倒塌、高空坠物等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发生;要协调好相关的抢险救援队伍和所需的机械、设备,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要及时组织力量处理。在节日期间要安排人员值班,对节日期间继续施工的工地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检查,随时掌握辖区范围内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动态,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及时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坚决予以停工。
(三)市安监站在节前和节日期间将组织检查组对继续施工的建筑工地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检查重点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