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东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系统建设的通知
(东建函〔2004〕56号)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国家建设部《房地产企业执(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数据标准(试行)》(建办住房函〔2002〕521号)和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房地产企业执(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建设实施计划的通知》(粤建房函〔2002〕483号)精神要求,我市已于2003年底初步建立起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系统,并在东莞市房地产业网(www.dgfdc.gov.cn)上开通。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系统的建立与开通一方面为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市场行为、查询企业信用信息提供了依据和服务,另一方面减少了房地产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使房地产业市场秩序有了进一步好转。
但目前我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系统中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系统的覆盖面过小,已入网的开发企业数量较少;二是系统中的信息内容不完整、不全面,企业没有及时更新上报。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经营,改善房地产行业信用状况,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建设部《
关于进一步推动和完善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建设的通知》(建办住房函〔2003〕326号)要求具有资质的企业要全部上网的精神,现就进完善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系统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经研究,在2004年年底前要建立完整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所有领取了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信用系统上填写企业的资料,目前尚未上报房地产信用信息系统资料的企业必须在2004年10月15日前报市房协办公室。
2、尚未购买《房地产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开发企业版)》软件的企业,请于2004年7月30日前到市房协购买。该套软件是由国家建设部信息中心和北京建通信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开发,全国统一售价为400元/套。购买请填写《房地产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企业版)软件购置单》,于购买时交房协,发票由软件开发公司开具。
3、信用档案已入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每季度更新一次信用档案系统,于每季度末后10日内报市房协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