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建设局关于加强门式钢管脚手架使用管理的通知
(东建〔2005〕17号)
各镇(区)规划建设办公室,各施工企业、监理公司:
近年来,廖氏门型脚手架(或称鹰式脚手架、拱构型门式钢管脚手架)在我省部分地区建筑工地上安装作为施工脚手架使用。由于该脚手架尚未有国家和省的技术规范标准可参照,也未经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进行产品鉴定,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为此,建设部、省建设厅、中国建筑业协会和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钢结构设计所专门召开了廖氏门型脚手架使用问题研讨会,省建设厅更专门下发了《印发〈关于廖氏门型脚手架使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粤建管函〔2004〕599号)。根据省建设厅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门式钢管脚手架的使用管理,防止因使用不规范的门式钢管脚手架引发安全事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禁止廖氏门型脚手架(或称鹰式脚手架、拱构型门式钢管脚手架)在我市建筑施工中使用。对目前已经使用该脚手架的工程,施工企业必须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施工企业、监理公司和各镇区安监组必须加强巡查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正在搭设该脚手架的工地,应立即停止搭设并予以拆除。
二、使用门式钢管脚手架搭设建筑外脚手架的施工企业,在施工作业前必须将门式钢管脚手架的鉴定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安装和拆卸施工方案、架子工上岗证等资料报市安监站进行备案,经备案后方可进行门式钢管脚手架安装施工作业。要严格按照《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进行安装、拆卸及验收,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加强监控,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