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
(16)造成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
罚款基准: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
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七)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九、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未按规定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1个月内给予补检的。
罚款基准:告戒,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未按规定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2个月内予以补检的;
罚款基准: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未按规定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三个月给予补检的。
罚款基准: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从未按规定对未成年工进行过健康检查的;
(2)未按规定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超过三个月未给予补检的;
(3)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
(4)造成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
罚款基准:按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1、《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
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八)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
2、《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
六条 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一)安排工作岗位之前;
(二)工作满一年;
(三)年满十八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十、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执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