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基准: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
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三)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五、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累计不超过1个班次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累计在4小时以内的。
罚款基准: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累计超过一个班次不超过两个班次的;
(2)延长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工作时间累计超过4小时不超过8小时的。
罚款基准: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累计两个以上班次的;
(2)延长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工作时间累计8小时以上的;
(3)安排距预产期不足15日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
(4)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
(5)造成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
罚款基准: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
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四)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
六、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0天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安排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规定时间1天以上不足两天的。
罚款基准: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安排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规定时间3天的。
罚款基准: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安排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规定时间3天以上的;
(2)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
(3)造成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