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
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二、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偶尔安排女职工从事劳动强度指数为四级的作业,年均不超过1天的;
(2)偶尔安排女职工从事连续负重,每次负重20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负重25公斤的作业,年均不超过1天的。
罚款基准: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安排女职工从事劳动强度指数为四级的作业,年均1天以上不超过5天的;
(2)安排女职工从事连续负重每次负重大于20公斤小于25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负?过5天的。
罚款基准: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安排女职工从事劳动强度指数为四级的作业,年均超过5天的;
(2)安排女职工从事连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30公斤的作业,年均超过5天的;
(3)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作业,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高处理架线作业的;
(4)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
(5)造成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
罚款基准: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
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一)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三、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偶尔安排经期女职工从事劳动强度指数为三级的作业,一年内不超过1次的;
(2)偶尔安排经期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二级高处作业,一年内不超过1次的;
(3)偶尔安排经期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低温、冷水作业,一年内不超过1次的。
罚款基准: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