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建设局、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莞市物价局、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的通知
(东建〔2006〕41号)
各镇(街)规划建设办、工商分局、经(财)贸办、房管所,各房地产开发公司,各广告经营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提高行业诚信服务水平,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和《
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房地产开发过程管理
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严禁以各种理由违反建设程序,逃避监管,确保商品房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二、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
(一)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