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建设局关于建立我市建筑劳务市场规范建筑劳务分包的通知
(东建〔2006〕21号)
各建筑施工企业:
为了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管理,推行工程总分包管理,明确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责任,减少劳工纠纷,促进施工企业提高专业化施工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及安全,根据建设部推行“工程总分包管理,规范劳动用工”的精神,我市将按计划培育发展一批合理流动、专业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的劳务分包企业,建立我市建筑劳务分包市场,规范劳务分包。
按计划,从2006年10月1日起,我市将启用劳务市场。劳务企业信息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网和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电子显示屏上公布,全市所有劳务企业都必须进入劳务市场。全市所有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筑劳务作业分包,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到劳务市场直接选定分包队伍或在劳务市场通过投标选定分包企业。
市建设局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将核查建筑劳务作业分包合同,分包队伍必须是经市建设局备案认可已进入劳务市场的企业,否则分包合同无效,不予许可。为积极稳妥地做好该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企业和个人成立建筑劳务公司
1、由目前在莞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含已在东莞设立分支机构的市外企业),挑选1至2名项目经理筹建和成立劳务企业(独立法人机构)。原则上一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成立不少于2家劳务分包公司,叁级施工总承包企业成立不少于1家劳务分包公司。
其他有意从事建筑劳务作业的个人,亦可办理企业法人工商登记,成立建筑劳务企业。
新设立的建筑劳务公司可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申请主营1项劳务作业工种,兼营5项其他劳务作业工种。
2、企业和个人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开办登记表》,填报工商登记有关资料,到市建设局加具意见后,到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
二、劳务分包企业实行备案管理
领取营业执照的劳务公司,应到市建设局登记备案,备案提交资料如下:
1、《劳务分包企业备案表》1式2份(见附件1);
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须带原件核对)。
以上资料经核对,市建设局予以备案,劳务分包企业可进入建筑劳务市场,承接建筑劳务作业业务。备案期设1年。
在备案期内,市建设局优先组织劳务企业工人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培训后工人持“平安卡”上岗。同时,劳务企业要制订本企业工人参加技术工种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计划,按计划在1年内完成技术工人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企业的技术工人达到一定数量,具有与劳务作业范围相适应的机具后,可正式向省建设厅申请劳务企业资质。
特此通知。
附件:劳务分包企业备案表
东莞市建设局
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劳务分包企业备案表
东莞市建设局制
一、企 业 基 本 情 况
企业名称
| |
企业注册地址
| 省 (自治区、直辖区) 地区 (市、州、盟) 县 (区、市、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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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路、道、巷、乡、镇) 号(村)
| 邮政编码
|
|
企业详细地址
| 省(自治区、直辖区) 地区(市、州、盟) 县 (区、市、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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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路、道、巷、乡、镇) 号(村)
|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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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注册号
| | 注 册 资 本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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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 建 立 时 间
| |
联系电话
| | 传 真
| |
法定代表人
| | 职 务
| | 职 称
| |
企业经理
| | 职 务
| | 职 称
| |
人员及资产状况
| 从业人员年末人数 人
| 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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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管理人员 人
| 持证上岗人数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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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中专以上学历 人
| 其中:本专业高级技工 人
|
有技师以上级职称人员 人
| 中级技工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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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万元
| 净资产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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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 万元
| |
设
备
| 机械设备总台数 台(件)
| 机械设备总功率 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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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原值 万元
| 机械设备净值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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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重大质量
安全事故
| 发生 次
| 经济损失 万元
|
死亡 人
| 重伤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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