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建设局关于调整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单列费用有关内容的通知
(东建〔2006〕15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筑市场管理,提高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创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双优工地,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管理规定,市建设局于2003年9月1日颁发了《关于试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单列的通知》(东建〔2003〕62号),决定在我市试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单列的制度。该制度实施两年多以来,对确保我市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提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等起到了很大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我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的管理,现根据我省统一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有关内容和要求、计算方式和相关费率,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市建设局经研究,决定对东建〔2003〕62号文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并将有关调整内容通知如下:
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涵盖工作内容
(一)安全防护技术措施项目
1、外墙钢管综合脚手架;
2、靠脚手架安全挡板和独立挡板;
3、围尼龙编织布;
4、现场围挡;
5、现场仅设置卷扬机架。
(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其他措施项目
1、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2、临时设施;
3、安全施工措施。
以上各项目的具体名称和具体要求见附表。
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计算
(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按照2006年《广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的规定和相应的费率进行计算,具体计算规定如下:
1、对上述第一条第(一)点的技术措施项目费用,按各专业定额的相关定额子目进行计算;
2、对上述第一条第(二)点的其他措施项目费用,区分不同专业分别按以下标准费率计算:
(1)建筑工程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乘以3.16%计算;
(2)装饰装修工程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乘以2.50%计算;
(3)市政工程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乘以2.82%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