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建设局关于执行《广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建筑绿化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的通知
(东建〔2006〕1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建设厅粤建价字〔2005〕145、146、147、148、1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2006年《广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建筑绿化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从2006年4月1日起在我市执行。
2003年《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建筑工程定额》(粤建价字〔2003〕79号)、2003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003〕80号)、2003年《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粤建价字〔2003〕81号)和2002年《
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002〕19号)、2003年《
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粤建价字〔2003〕79号)和2002年《
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002〕18号)、2003年《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003〕83号)同时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