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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滩坑水电站库区集镇复建用地政策处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滩坑水电站库区集镇复建用地政策处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OO五年四月二十日)


渤海镇、大顺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滩坑水电站是我省的一项重大扶贫工程,做好滩坑水电站库区集镇复建工作是我县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为保证我县库区集镇复建顺利进行,经县政府研究,对库区集镇复建用地政策处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镇复建地所在乡镇要建立相应的政策处理领导机构,林业、国土、移民和复建指挥部等部门要高度重视,抽调专人,积极主动地配合做好政策处理工作。
  二、集镇复建所需土地、林地的征用按统一政策标准(征用补偿标准附后)执行。
  三、国土、林业等部门要依法加快对征用土地、林地的审批工作。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故刁难、阻碍、干扰政策处理工作。
  五、严格掌握政策标准,任何人不得乱开口子,不得徇私舞弊。

  附件:
  滩坑水电站景宁库区集镇复建用地征用补偿标准

项目

标准

(元/平方米)

备注

耕地

24

园地

15

3

土壤深厚、肥沃,林木茂盛,郁蔽度0.7以上,林木分布均匀,土壤:A层+B层≥80厘米

2.25

土壤一般,林木长势良好,林木郁蔽度0.2以上,土壤:A层+B层≥30厘米

1.5

土壤以岩石、碎石为主,林木郁蔽度0.2以下,土壤:A层+B层<30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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