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管理要求
根据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要求,为搞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突出重点、加强监测,逐步量化监测内容逐级落实工作职责。将全县87个地质灾害隐患点,根据其地形地貌、地质条件及威胁程度等因素的不同划分为A、B、C、D四类,并相应布置监测内容和确定其防治管理工作要求。
(一)A类地质灾害隐患点
规模一般在中型以上,危害程度较大级以上,稳定性评价较差以上,在短期内极有可能形成灾害,属省厅、市局重要监测点。通过丽水市国土资源局、景宁县国土资源局、乡镇、村监测小组四级共同实施管理,逐步形成定量、半定量的管理模式,达到群专结合的管理要求。A类点必须建立防灾应急方案、建立明白卡、建立警示标志、成立监测小组并落实监测责任人,并有防治计划和进行年度巡查。全县有A类点3个。
(二)B类地质灾害隐患点
规模小型以上,危害程度可达一般级以上,稳定性评估在较差以上,在特定的诱发条件下可能形成灾害,属县级重要监测点,由县国土资源局、乡镇、村监测小组三级共同实施管理。B类点必须建立防灾应急方案、建立明白卡、危险地段建立警示标志、成立监测小组并落实责任人;B类点的监测与防灾必须要有具体的措施;县主管部门应制定年度巡查计划。全县有B类点11个。
(三)C类地质灾害隐患点
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危险程度为一般级,稳定性评估较差,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有可能成为具有一定危害性的灾害隐患点,通过乡镇、村监测小组两级共同实施管理。C类点由县国土资源局划定,为一般性监测点,由县国土资源局提出具体防治措施,通过乡镇、国土所、村监测小组(人)进行定期的监测工作。监测人必须制定监测计划,并及时把隐患点的变化趋势反馈给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应根据实际情况对C类点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全县有C类点17个。
(四)D类地质灾害隐患点
主要为历史灾害点,目前稳定性较好的隐患点。这类隐患点由乡镇、国土所指导村两委进行监测管理;有计划地对隐患点进行检查,了解隐患点的发展情况,及时地对隐患点的变化作出判定,一有情况及时上报给县国土资源局,避免隐患点发生新的活动形成灾害。全县有D类点56个。
六、2005年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积极开展《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以及地质灾害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利用多种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宣传国务院《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内容,进行地质灾害有关科普知识、典型事件的教育,提高广大群众尤其是隐患区群众的抗灾救灾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