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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转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质监部门要取得地方政府的支持,积极和相关部门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各乡镇、街道要明确分管领导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安全监督员,负责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监管的有关工作。
  (二)明确职责。质监部门依法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要严格实行生产许可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并将食品生产许可证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卫生、工商部门。
  工商部门要认真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人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查处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负责依法吊销违法企业执照,并将营业执照发放、吊销、注销等有关处理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卫生部门。
  卫生部门要依法实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负责卫生许可的清理整顿,严厉查处违反卫生许可的违法行为,并将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和工商部门。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工作。经贸、农业、环保、检验检疫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承担好相应领域的整治任务。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之间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及时通报情况,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积极探索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的机制,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测和重复执法。
  加强各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督员队伍的建设。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整治工作,承担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普查建档工作,并负责与辖区内的企业签订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对企业承诺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及时向质监等部门举报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落实责任。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辖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县政府要与各乡镇、街道签订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书。质监部门落实分片式定责监管制度,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政府报告和有关部门通报。
  (四)加强监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是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切实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增加经费投入,努力改善环境设施,增添检测设备,完善检测项目,扩大检测范围,加强检测人员培训,提升食品检测能力,为食品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五)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要充分利用行业协会的优势,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开展业内同行企业的相互监督,积极引导广大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实行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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