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依法查处大案要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集中力量及时查处食品安全大案要案,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团伙和首恶分子。对发案率高、重大案件久拖不结的地方和单位,上级政府和有关行政执法、司法部门要组织力量直接查办,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重大典型案件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政府要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本地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抓紧组建县、乡镇两级政府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各级安全委员会要建立完善工作运行机制,明确各成员单位的监管责任,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的机制和措施,逐步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格局。要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经费投入,切实做到机构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要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创建“平安景宁”的重要内容来考核。
(二)进一步理顺有关监管部门的职责。按照国务院《决定》精神,要求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明确责任。调整监管职责的具体工作,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部署,由各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方案,划清监管范围,明确交接内容,保持工作不松、不断、不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发挥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的监管作用,努力提高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水平。
(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优化我县食品安全检测资源,充分发挥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有关部门现有检测机构的作用,建立高效、经济、面向社会的检测机构,实现检测资源共享,信息共享,避免重复检测和重复建设的格局。依法科学对农产品、食品生产、经营和消费环节的食品质量进行监督抽验。抽验分为计划抽验和日常监督抽验,具体抽验按《景宁县食品质量监督抽验管理规定》实施(另行制定)。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景宁县食品质量监督抽验管理规定》由质监部门在2005年6月份前会同农业、工商、卫生等部门开展调研,提出具体意见。
(四)以建设“农村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行业自律网”为重点,构建食品安全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1、以实施“千镇连锁超县、万村放心店”工程为重点,建立“农村现代流通网”。力争用三年时间使全县具备条件的行政村都建有放心店。“千镇连锁超县”工程的实施由经贸局牵头负责;“万村放心店”工程的实施由工商局牵头负责。积极推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准入制度”,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质量承诺和仓储备案等制度,切实做好流通源头防范工作。
2、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加快构筑“监管责任网”。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实行“首问负责制”,确保各项重点工作有序开展,切实解决无人管和多头管的问题。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对因工作失职而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对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要落实相应的监管责任。要进一步完善案件移送机制,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凡是涉嫌犯罪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必须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决不能以罚代刑、以罚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