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OO五年六月六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高我县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经济持续发展,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4〕50号)、《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05〕24号),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县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近两年来,我县通过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开展食品放心工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势头得到遏制,食品的质量状况不断改善,食品安全形势总体趋于好转。但是,我县食品安全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集中表现在:一是食品安全隐患较多。农民在种植养殖业中违规使用激素、抗生素、瘦肉精、农药时有发生,农产品中农药残留超标仍然较严重;食品加工行业整体水平不高,呈现“低、小、散、多”的状态,超范围使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时有发生;流通领域发展滞后,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在市场仍占有一定比例;餐饮业规模小、卫生条件差,符合《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条件的比重不高,食源性疾病发病率居高不下。二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体制不顺,职能交叉不清,监管责任不够落实,监管手段落后,监管经费难以保障。如不及时解决以上问题将严重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影响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清我县食品安全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充分认识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出台的《决定》、《意见》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认识,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全面履行职责,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
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我县食品生产、经营、消费环节的不安全食品明显下降,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建立,监管体制更加完善,行业协会的作用进一步发挥,生产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明显提高,食品行业健康发展,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健康消费需求不断得到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