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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3.为进一步提高对突发性环境空气污染事故的监测预警能力,“十一五”期间,市环境监测站应根据市级区域中心站的基本要求,配备常规应急装备,如有毒有害气体监测仪,便携式多气体分析仪等,以及一定的个人防护装备。
  4.加强监测管理的信息化、现代化建设步伐。“十一五”期间,应在监测的现代化管理方面加大力度,加强环境质量分析的基础建设,以环境决策和环境管理为出发点,在环境信息、环境管理、统计分析、综合应用、信息共享、环境预警、环境趋势科学预测等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

  (六)环境监察能力建设

  以建立一支反应灵敏,行动迅速,执法规范的环境监理队伍为出发点,全面履行好“三查二调一收费”的职能,提高现场执法能力、执法水平和执法权威。
  1.加强环境监察队伍能力建设。按标准设置监理机构,配备人员和执法装备,尤其加强对危险事故应急手段及安全防护设备的建设,提高快速反应、联合行动和应急处理能力,增强我市的环境现场执法能力,加强信息化管理工作,健全和完善在线监控网络,建立上下互通、与企业互通的业务信息网络。
  2.提高监察队伍的素质,加强环境监察队伍的业务培训,建立健全岗位责任考核制度。加强环境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培训,造就一支作风硬、业务精、反应迅速的环境监察队伍。
  3.认真开展排污申报工作,严格执行排污收费标准,坚持“依法、全面、足额、按时”的征收原则。统一票据、统一征收、执行收支两条线。
  4.及时做好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工作。对群众投诉的事故纠纷及时着手调查取证,依法公正处理,解决群众关心的环保热点问题,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
  5.加大二氧化硫排污收费力度,确保全面、足额收费,对超标和超量排放二氧化硫进行处罚。

  (七)加强科技开发,促进脱硫环保产业发展

  “十一五”期间,惠州市将进一步加强二氧化硫防治技术的研究和开发,鼓励开发和推广运用国际先进脱硫技术,推进脱硫技术和装备国产化进程,逐步形成无硫化的脱硫技术市场。

  (八)拓宽投资渠道,加大对二氧化硫治理的投入

  制定有利于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的投资、融资政策,鼓励和支持各类资金投向脱硫项目,扩大对二氧化硫监测、测管和环境科技等社会性项目的财政拨款和二氧化硫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的支持力度,确保二氧化硫治理和监控的资金来源。

  (九)大力推行节能和使用清洁能源

  惠州市的能源加工转换和使用率低,节能任务依然很重。目前,能源消费环节浪费仍然比较严重,主要表现在燃煤锅炉热效率较低、电机综合效率低、照明用电浪费等等。发达国家的能源综合利用率达到40%以上,而惠州市约36%。
  根据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要求,随着产业结构调整的深入,大幅度降低重点用能部门的消耗,能源总消费量在满足经济发展需要的前提下逐步降低增速;大力引进清洁能源,逐步减少并严格控制燃煤总量,优质能源中电力的比例可进一步提高,天然气等优质能源的比重应大幅度提高。同时,要加快新技术推广应用,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降低能耗。要充分应用市场机制和各种途径供应各种能源,使优质能源供应多样化,最终实现充足和稳定的供应。在政府的能源政策指导下,让用户有选择地使用他们认为最合适的优质能源。建立安全可靠的能源供应的保证系统,如天然气地下储气库、一定比例的自备电厂等供应设施。应根据市场经济原则,适当调整各种能源价格,并在能源政策的导向和政府的控制下,形成合理的多元化的能源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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