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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滩坑水电站景宁库区移民建房有关优惠政策和服务内容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滩坑水电站景宁库区移民建房有关优惠政策和服务内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县滩坑水电站我县库区移民建房工作,减轻移民建房负担,帮助移民提高生活水平,实现移民“安得下,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工作目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滩坑水电站库区移民安置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2]23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滩坑水电站库区移民安置实施意见的通知》(丽政发[2002]20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滩坑水电站我县库区移民建房优惠政策和相关服务内容。
  一、享受对象
  在我县统一定点规划安置的滩坑水电站库区移民。
  二、滩坑水电站移民建房优惠项目(见附表)。
  三、我县(安置地)滩坑水电站移民建房服务内容。
  1、提供移民建房代表临时住房(一户一人)。
  2、提供建房施工图和平面图。
  3、介绍建材价格信息和可靠供应商供参考。
  4、介绍建房施工队和施工员供移民选择。
  5、移民建房资金按规定程序及时拨付。
  6、安置点提供移民建房代表第一天伙食(一户一人)。
  7、协助移民户签订建房协议(合同)。
  8、提供建房地基基础验槽服务。
  9、办理移民建房报批手续服务。
  10、按规定及时做好“三通一平”服务。
  11、做好建房点纠纷调处和政策处理服务。
  12、协助移民户监督建房质量。
  13、提供安全教育服务,监督建房施工安全管理。
  14、提供政策、法治教育服务,关心移民生活,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稳定移民情绪,维护安置地社会稳定。
  15、做好其它服务工作。
  四、具体要求
  1、移民建房工作涉及移民切身利益,关系移民稳定大局,是移民安置工作的重点,也是安置过程中的难点。对移民建房实行系列优惠政策,既是各级党委、政府关心移民,爱护移民的具体体现,也是确保按时完成移民安置任务的一项具体政策措施,有关乡镇、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人员,主动做好服务。
  2、对移民建房实行优质服务,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做好移民安置工作的具体要求。有关乡镇、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移民建房优惠政策实施工作,切实为移民办好事、办实事。
  3、有关乡镇和部门都要建立和健全移民建房工作责任制,把责任分解到位,特别是移民安置乡镇、移民主管部门和建设部门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抓好移民建房各项工作的落实。在移民建房过程中不允许出现空档和断层,不允许扯皮推诿,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政策把关,严禁弄虚作假,保证移民优惠政策和各项服务措施公开、公平实施,保证移民建房顺利进行。

  附件:滩坑水电站景宁库区移民建房优惠项目表

  二OO五年七月六日

  滩坑水电站景宁库区移民建房优惠项目表

主管部门或单位

项目名称

原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移民享受优惠

备 注

房屋建筑设计费

7元/m2

浙价服[2002]58号

放样费

300元/户

浙价服[2003]62号

非行政性收费

《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

10元/本

浙财综字[2004]22号

白蚁防治费

2元/ m2

浙价房联[1993]43号

征地管理费

3.6元/m2

浙价房[1996]431号

征地指标成本

回收款

10-18元/m2

14元/m2

浙财综字[2002]22号

土地测绘费

12326.65元/km2

安置点测绘图

非行政性收费

土地证工本费

普证5元/本

特证20元/本

财综[2004]5号

电力工业局

一户一表安装材料费

200元/户

浙价供[1999]436号

民政局

门牌及门牌证

丽市价费[2001]认字71号

户口迁移证工本费

3元/本

浙价费[1994]172号浙财综[1994]141号

户口迁移证工本费

4元/本

浙价费[1994]172号浙财综[1994]141号

户籍证明工本费

3元/本

浙价费[1994]98号浙财综[1994]90号

广播电视台

有线电视初装费

330元/户

浙价费[1994]35号

交200元/户

电信局

电话装、移机费 用

108元/门

浙价服[2001]93号

交100元/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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