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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社会保障资金多渠道筹措机制的意见

  (一)按照社会保障属地管理、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原则,对属于地方事权的社会保障资金,要足额列入财政预算,不留缺口,并根据财力增长状况逐步加大投入力度。
  (二)预算超收的财力,除保证法定支出外,重点用于补充社会保障支出。
  (三)集中统筹的预算外资金,除省里有特别规定外,可以按统筹总额的一定比例划转,用于充实社会保障资金。
  三、强化社会保障费征缴管理,努力增强社会保险基金自求平衡能力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地税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的主体职责,完善和征缴管理办法。尽快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由地税部门统一征收,积极推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统一的“五费合征”办法。要制定社会保险费征收计划,加强执行情况的考核,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对超额完成计划的给予奖励。要强化社会保险执法监督检查,建立运转顺畅、规范高效的申报、稽核、征收、清缴和结算机制。
  (二)依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基金收缴率。劳动保障、地税、财政等部门要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共同研究社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的具体目标和措施。加大对企业职工的扩面力度,稳步提高末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的缴费比例,逐步实现企业职工的全员参保。
  (三)加大社会保险费清欠、稽核力度,对拒缴、瞒报、少缴的,要依法处理;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要通过媒体曝光等措施予以追缴,做到应收尽收。
  四、积极开辟稳定、多元的筹资渠道,不断充实社会保障资金
  要在增加财政预算安排,抓好“扩面征缴”的同时,不断开拓新的稳定的社会保障资金筹措渠道,努力做到社保投入多渠道,资金来源多元化,切实增强社会保障资金支付能力。从2005年起,在保证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前提下,努力做实当年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逐步消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历史隐性债务。
  (一)从收缴入库的国有资产收益中,按照30%的比例安排用于充实社会保障资金。
  (二)从按规定征收的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有偿使用收入总额中,按照5%的比例安排用于充实社会保障资金。
  (三)企业破产清算时,按第一清算顺序从其破产财产中提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视同缴费年限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四)对历年的社会保险基金结余,除按规定留足支付和必要的周转金外,应及时转为定期存款或购买国债。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稳妥地探索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有效机制和途径。
  五、规范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安全稳健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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